您当前位置:离心机资讯 >> 行业资讯 >>
分类导航
产品分类
联系我们

  • 全国服务热线:400-0731-237

  • 电话:0731-88139741 88139742

  • 传真:0731-88137983

    地址:湖南省长沙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汇智中路169号金荣·同心国际工业园A区7栋

  • E-mail:

    sales@xiangzhilxj.com

  • 售后服务电话:

    周工:136 7748 4590

推荐阅读
最热新闻
行业资讯

医疗器械公司小心 三种情形移送司法机关

时间:2015年12月22日 信息来源:湘智离心机 字体: 打印此页

    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医疗器械整治专项活动,其目的是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秩序,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,持续有力地将各项整治任务落实到位。各级监管部门在医疗器械专项整治中必然会查获一些违法犯罪案件,这些案件中哪些需要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,哪些涉嫌刑事犯罪需移送刑事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,这就需要办案人员必须明确医疗器械案件“行”“刑”分界点。

《刑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:“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、医用卫生材料,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、医用卫生材料,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……”这是《刑法》对生产、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的规定。

据了解,以下三种情形必须向刑事司法机关移送案件。

一是已造成伤害的情形。

根据规定,生产、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、医用卫生材料,涉嫌造成下列伤害情形之一的,应予移送:

(1)致人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,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的“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”;

(2)造成感染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、1人以上重伤、3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,应认定为“后果特别严重”;

(3)致人死亡、严重残疾、感染艾滋病、3人以上重伤、10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,应认定为“情节特别恶劣”。

二是潜在危害的情形。

根据规定,生产、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、医用卫生材料,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予移送:

(1)进入人体的医疗器械的材料中含有超过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;

(2)进入人体的医疗器械的有效性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,导致治疗、替代、调节、补偿功能部分或者全部丧失,可能造成贻误诊治或者人体严重损伤的;

(3)用于诊断、监护、治疗的有源医疗器械的安全指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,可能对人体构成伤害或者潜在危害的;

(4)用于诊断、监护、治疗的有源医疗器械的主要性能指标不合格,可能造成贻误诊治或者人体严重损伤的;

(5)未经批准,擅自增加功能或者适用范围,可能造成贻误诊治或者人体严重损伤的;

(6)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。


三是其他需要移送的医疗器械案件情形。

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形:

(1)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利用回收医疗器械翻新或拼装的医疗器械。

(2)无证经营三类医疗器械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,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;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,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。

(3)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,在同一种医疗器械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,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;或者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医疗器械的,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。

(4)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虽未达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,但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。

来源:中国医疗器械



------ 责任编辑:

联系电话:

湘智离心机版权所有,转载请注明出处

24小时客服热线:如果您对以上某型号离心机感兴趣或有疑问,请点击网页右侧的在线客服,或致电与我们联系,湘智离心机——您全程贴心的采购顾问
相关产品推荐

产品咨询

满足个性化需求可定制产品

发货快,服务周到

全天24小时售后响应

地址:湖南省长沙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汇智中路169号金荣·同心国际工业园A7栋6楼 全国服务热线:400-0731-237

版权所有:长沙湘智离心机仪器有限公司,未经书面授权,所有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粘贴,一经发现将追究法律责任,后果自负!

湘公网安备43019002000533

湘ICP备16002798号 Copyright 2004-2019

售后电话:周工:136 7748 4590

售后电话:0731-88111072

工作日

扫一扫关注马上报价